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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政治方向 推进和谐发展 调适执业行为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6年05月16日作者:lx

                      ——曹诗权同志在全省律师教育培训首期律师事务所 
                                              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根据录音整理摘要) 
                                              (2006年3月2日)
    
    同志们:
        根据省律师协会的安排,结合当前律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针对首期培训班律师事务所主任、支部书记特定对象,我讲的主题为:把握政治方向、推进和谐发展、调适执业行为。围绕这个主题,和大家交流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 准确认识与律师工作有关的重大政策,牢牢把握律师执业活动的正确方向
    当前,在律师中有这么一句话,“律师被政治边缘化”。大家要思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认为主要是律师自己走了边缘化的道路,丢掉了律师应该持有的政治角色。我曾经说过,律师在任何时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人,而应该在很大程度上,同时也是当然的天生的政治人。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律师执业活动本身的内涵、功能,决定了律师与政治在任何时候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中国,当今社会发展,既是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也是诸多社会矛盾集中凸显的时期,更是各种利益关系交织碰撞的时期,律师与政治的这种关联性,律师执业活动与党和国家的诸多政策的关联性将更显突出和重要。这就要求律师必须培养政治敏锐性,必须提高政治觉悟性,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同时也必须造就良好的政治素质,确保自己在执业活动中不至于迷失政治方向,不至于被政治被边缘化,更不至于成为政治和政策的异己力量。在座的主任、支部书记更应该强化这个层面的要求。所以,我讲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要正确认识与律师有关的重大政策,把握政治方向。那么,就今年来讲,广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要特别要注意的政策,至少有四个层面,大家要引起重视,迅速跟进:
    第一个层面,作为律师,必须学习了解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掌握好今年全年政法工作的工作重点和政策。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尤其是办理各种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要掌握的政策和每年政法工作的会议精神和政法工作有关政策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律师不了解当年政法工作的重点,不熟悉有关的政法政策,就会在执业活动中出现误区和差错。在正确把握政法工作精神中,有两个方面律师要必须把握,一方面,要站在党和国家政法工作的角度,正确分析、研判、把握当前的国家形势和社会形势,不能仅停留在律师执业的狭窄视野里看待法律服务工作。另一方面,律师要了解当年政法工作的政策,方向、目标和要求,主动融入政法工作体系之中,以律师执业活动的特殊职责和功能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我们律师的执业活动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在政法工作体系中运作,如果律师自己不掌握当年的政法工作的方向、政策和形势,就会使律师的执业活动确实陷入一种孤立化、边缘化的困境中。 [NextPage]
    第二个层面,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要紧扣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充分彰显律师的作用。为什么我们律师的数量多了,而老百姓却说律师少了呢?这涉及律师工作平台的走向,律师这个职业是自由职业,是收费性的职业,天然的向上走的流向,决定了律师大都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城市、集中在大中城市。因此就决定了在总量不多、分布不平衡的情况下,相对量少了。同时,这种流向,与中国的国情和人口结构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在我国,农村、农民占了人口体系的百分之八十,而百分之八十的律师却流向了百分之二十的区域和人口集中地区,必然就形成了巨大的结构上的不均匀,但这种情况又是律师的自然规律。这就存在着这么一个问题,广大农民的法律服务要求怎么满足呢?我们湖北是农业大省,是农民人口众多的省,但不是农民很富裕的大省,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如何紧扣国家工作重中之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充分彰显律师作用?首先,律师必须要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一五”期间党和国家的重中之重,是压倒一切的现实工作任务。其次要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是: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农村人口众多,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当前,在我们国家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国家拿出一系列政策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具体来讲,就是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个字”方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律师要找到工作的切入点,如果律师在这个工作体系里面没有做些什么,就说明我们律师的工作没有进入主平台,没有进入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之中。要提高地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我们律师要有所作为,有为才有位,否则的话就会丢掉我们已经取得的良好的社会地位。省司法厅和律师协会近期在认真研究,应如何开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下面,我提几点要求,第一,作为律师,尤其是县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内涵和一系列的目标、措施。第二,要注意分析把握律师执业活动、律师事业的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联系。如果中国农村富起来了,农业发展起来了,农村经济都活了,那么,现在11万多的律师的日子就好过了。第三,我们要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律师的发展开辟了更为宽阔的舞台,同时,丰富了律师的执业活动的内涵,巨大的农村市场为律师执业活动的拓展埋下了巨大的潜力,也给律师附加了厚重的责任,赋予了我们律师一种新的时代使命。如何拓展农村的法律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作用给我们律师提出了一种责任和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尤其是县域律师事务所应拿出具体的措施和行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找到“兴奋点”,抓好“结合点”,有所作为。现在省厅正在进行调研,准备形成有关意见,制定可行性措施,如一个律师事务所至少联系一个村,定点一个户,联系一个司法所,每月去一次,[NextPage]讲一次法制课,参加一次村民纠纷调解等。那么大城市里的律师事务所怎么行动呢?我省是农民工大省,武汉又是农民工集散地,我们可以总结一下我省的有关经验,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体系,在做有偿法律服务的同时,做一些社会公益型的法律服务,以提升行业形象和社会地位。如谦顺律师事务所成立“进城务工青年法律维权中心”,松之盛律师事务所成立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中心”就针对农民工及其未成年子女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活动。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学习借鉴外省的先进经验,如安徽省律师协会组建了有1700多位律师参加的律师志愿团,受理维权案件4000余件,受益农民5000多人。上海成立了为农民工服务的“百人律师团”,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还有很多律师志愿者,默默无闻地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援助。所有这些,都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疏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所以,各律师事务所都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积极思考、研究这个问题,拿出具体措施,力争在这个活动中有所作为,将开展农民工维权活动作为建设行业文化、树立律师行业良好形象,创新并发展律师公益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个层面,坚守律师职责和执业纪律,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前不久,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今年政法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一个全国性的活动。律师要明确这个工作重点,增强敏锐性。从现在开始,将在全国有重点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建立健全打黑除恶长效机制,实现社会稳定。开展这个活动是遏制犯罪高发,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发展环境的需要,是加强政权建设,巩固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所以意义重大。律师要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认识打黑除恶的意义,把握打黑除恶的具体内容,要认真做好刑事辩护工作,努力把案件办好。要注意的是,在这项活动中,律师在进行有关案件的刑事辩护的时候,不要用常规性的程序思维、实体思维来操作,要把握内容,提供服务。司法部要求,广大律师要从讲政治高度,尽职尽责,全力配合公检法机关,充分做好刑事辩护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履行职责,注意从案件的证据、程序、应用法律方面,准确提出法律意见,努力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果。在辩护中,要坚持“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不纠缠于细枝末节,要严格坚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NextPage]责,确保刑事辩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下面,我提七个具体要求:一是依法履行职责,严守依法执业“合法性”的底线和高压线;二是准确认识“两个基本”的精神,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认真学习掌握并遵循“严打”的一系列原则、方针和政策;四是确实做到服从大局、维护稳定,强化办理“黑、恶”案件的政治纪律;五是务必严格执行重大、复杂、疑难、涉黑涉恶等案件的及时报告制度和指导监督制度,建立专门的工作指导机制;六是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坚决做到“五个不能”,不能泄露案件秘密;不能发生助长黑恶势力的任何形式的误导;不能以律师的言语、行为直接或间接引发影响社会稳定,扩大事端的事件;不能擅自对外披露、发表有关涉黑涉恶案件的信息;不能自行在媒体和网络上发表律师个人的意见;七是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掌握工作技巧,注意自我保护,防范各种风险。
    第四个层面,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学习、领会、掌握全国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有关律师工作的具体部署和任务。律师事务所是实现这些任务的载体,也是基础力量。因此,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清形势,乘势而为。
    二、 律师事务所走和谐发展的道路,必须始终坚持“七个本位”
    我曾经在多个律师事务所就律师行业的发展进行调研,认为,律师事务所的和谐发展需要以下五个方面的和谐:一是法治和谐,二是管理的和谐,三是行业内部的和谐,四是环境的和谐,五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的和谐。要实现这五个和谐,作为律师事务所,要切实坚持七个本:一是以民为本,执业为民。可以说,以民为本,是律师作为特定的法律职业的根本定位,也是每个律师、每个律师事务所和整个律师行业的出发点、归宿点。二是以法为本,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作为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始终遵循法律、尊重法律,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高压线。三是以诚信为本,确实做到诚信执业,恪守信用,确保律师的社会公信力,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度,这是我们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生命线。四是以人为本,以律师为本。对律师事务所、对主任、对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来讲,都要以律师为本,要关心律师,回应律师的合理要求和执业保障。这是主任和合伙人的职责所在,也是律师事务所亲和力、凝聚力的长效发展基础。五是以所为本,打造团队,形成“合力”。这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和律师都应有的一种理念,可以真正促使律师事务所由“人合”走向“心合”,由“组合”走向“集合、整合”,切实培植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和整合力,这是律师事务所稳定和谐发展的根本所在,但也恰恰是全省律师事务所最薄弱的缺陷所在,也是我省律师行业的律师文化不足的根源所在。六是以行业为本,关注行业,关心行业。要秉承对行业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每个律师事务所都应该引领和积极参与行业互动,不能把自己置身于行业之外,没有行业的发展,就没有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就没有律师的发展,所以,每一个个体行为都要树立行业形象,[NextPage]提升行业形象。形象不佳,是通过个体行为产生的,管理学上有个“污水定理”和“木桶定理”,所以,行业的形象要靠律师的行为来树立,律师行业形象不佳,地位不高,是少数律师的行为造成的。七是必须以制度为本位,确实建立健全刚性化的制度,确保每项制度得到严格的遵循和落实。要坚决防范制度面前开口子,搞例外、找变通,使制度形同虚设。要靠制度来管人、管事。这样律师事务所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合性的特点和个人利益取向的矛盾。律师事务所靠个人的威望、情感只能维系一时,只有靠制度,才能形成长效机制。
    三、 要正确对待、调适律师执业过程中十个常态性的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根据这几年律师执业过程中的出现的一些问题,我提出以下十个常态性的关系,供大家在执业活动中思考和把握:一是(律师)帮闲与帮忙;二是添乱与解难;三是维权与维稳;四是息讼与助讼;五是处后与预前;六是抗争与和解;七是诉讼与行政;八是(诉求)夸大与适度;九是吹嘘与谦和;十是复杂与简单。这十个问题涉及律师的执业过程中方方面面的问题,希望各所回去后组织律师进行讨论,进一步强化律师的执业意识,调适和规范执业行为。